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正式启动,请委托我院评审的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委托要求
根据我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组受理中级职称委托评审,高评委受理高级职称委托评审。
(一)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9]463号)规定,已组建中级职称评审组织的单位,请自行负责本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和参评高级职称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中级职称评审组织条件的单位,可委托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推荐。
(二)委托单位的职称评审制度及成果认定办法等已经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的,我院根据委托单位的制度规定对各单位的评审推荐程序以及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接受委托后将委托单位的评审制度提交高评委作为评审参考。
委托单位没有相关制度办法或未经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的,原则上按照我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成果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内部资格审查、评审推荐、成果公示等工作后向我单位提交委托材料。各单位评审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司2021年下发的《关于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对决策服务成果认定、领导干部参评等严格把关。我院复核后发现资格、条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委托。
(四)本年度职称评审对于资格年限和成果条件时效性要求的截止时间限定为2022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在内部资格审查时注意。
(五)请使用我院提供的版本并按相关要求打印制作评审材料(所有须填报的表格请在我院官网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六)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或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联络,勿让参评人员单独与我院联系。
(七)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职称评审有关制度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贿评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3月10日前,有委托评审意向的单位与我院人事处联系,我院将向委托单位发送有关报名表格请各单位填写及确认。
(二)3月17日前,委托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的单位提交委托材料。
(三)3月24日前,召开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评审会议。
(四)4月7日前,委托我院高评委评审的单位提交委托材料。
(五)4月14日前,召开我院高评委评审会议。
三、委托材料
(一)单位《委托函》。委托函须具体说明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审组织结构及组成情况、评审会议情况、公示及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关于本单位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代表作情况、存在的特殊情况及单位认定、评审情况等,请逐人说明,作为《委托函》附件提交。
(二)成果公示及单位内部评审结果公示的证明材料,包括成果现场公示照片、网上公示截图,公示通知文件等。
(三)经教育部人事司备案的本单位有关职称评审制度文件、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须同时附备案请示签报。
(四)《研究系列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评审表中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本单位初级评审组织组长签字,本单位无初级评审组织则不填;“呈报单位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由本单位终级评审组织负责人签字。
(五)成果材料(论文、著作、决策服务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材料等)、《申报人员简况表》、《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专家鉴定意见表》(委托高评委评审时提交)原件1份。
(六)委托我院评议组评审,提交13份《申报人员简况表》和《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复印件、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按要求制作档案袋封面。
(七)委托我院高评委评审,提交25份《申报人员简况表》、《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目录表》、《专家鉴定意见表》复印件、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按要求制作档案袋封面。
(八)提交的所有原件材料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袋装材料由我院统一处理,不再退回。
请各单位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有问题及时与我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赵煦(62003445)、包昊罡(62003969)。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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